​本土女书研究学者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020-04-15 22:45:53 来源:  点击:

第十条 奖励。“本土女书研究学者”在研究保护女书文化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取得重大贡献的,年终经女书文化研究管理中心核定,报县委宣传部批准,给予嘉奖。
第十一条  已获本土女书研究学者荣誉证书的,每年必须进行复核。对在复核中不合格的采取批评劝告和撤销荣誉称号两种方式予以处罚,撤销荣誉称号者收回证书。
(一)本土女书研究学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进行批评劝告,限期一年整改提高。
在研究过程中有造假现象的,给女书研究带来负面影响;对女书文化研究管理中心组织的女书文化活动不积极参与的;对女书文化的抢救保护工作支持力度不大的;存在影响女书文化整体形象的其他情况的。
(二)本土女书研究学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撤销荣誉称号。
经批评劝告教育,仍不改正的;有自行或协助他人贩卖女书原件及相关文物情况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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